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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原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的公告

作者:人事教育科发布时间:2026-08-24点击数:49

为妥善解决原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清退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参加原省人事厅于1997年4月至1998年底统一组织试点未办理清退的个人缴费本息。(主要为调离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办理流程

参加试点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核对信息。查询本公告附件,确认本人或亲属是否在列。

(二)准备材料。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试点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或存折);

2.试点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能证明缴费记录的材料;

3.如试点人员已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4.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现场办理。携带上述材料至指定地点,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场办理清退手续。如材料齐全,清退资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汇入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33号省人社厅东楼,省社会保险局401室。

办公电话:0551-6261306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如对名单有疑问,可先致电查询,避免跑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止。公告期满后,相关业务继续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清退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警惕不法分子以清退名义实施诈骗。

(二)如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务必委托可靠人员并出具书面委托书,避免权益受损。

特此公告。

 

附件:人员名单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2026年8月24




人员名单
序号原单位名称登记的姓名现单位名称
1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王思平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2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魏贤敏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3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康雄坤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4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徐晖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5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郝学冉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6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张道香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7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孙家兵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8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段新平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9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袁仕宏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10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丁金梅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11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陈伟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12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张沫红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
13232.冶金工业部华东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许振奎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